跨国税务信息互换
2018年7月31日,澳洲税务局将完成第一次CRS的信息汇总,也就是说,税务局可以得到所有个人海外收入的信息。
如果没有主动申报海外收入,纳税人可能要面对超过90%的税务罚款。罚款加上补税跟利息,几乎是补税部分的两倍。
跨国税务信息互换之后,拥有海外资产的纳税人不能再抱有侥幸心理。
2018年最新的法律案例,真实反映了很多关于澳洲纳税居民的海外收入问题。
Bosanac v Commissioner
该案例中,纳税人BOSANAC拥有新加坡的股票转让收入和通过他控制的海外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的收入。在被审计的8年中,纳税人没有做税务申报(认为自己没有收入,无需申报)。
税务局审计后,向纳税人提出了强制纳税通知,其中包括:
1.由税务局评估做出的纳税通知;
2.给纳税人相当于补税部分75%的罚款。因为税务局认为该纳税人故意隐瞒税务收入;
3.在调查进行之后,税务局又向纳税人要求额外20%的罚款,因为纳税人故意妨碍税务局稽查;
在法庭的庭审过程中,纳税人曾经向法庭提出减免罚款的要求,但没有被法庭接受。法法庭拒绝减免罚款的理由:虽然纳税人提供了相关的银行对账单,但没有提供完整的海外公司架构信息,和新加坡公司的实际所有人信息;没能提供他海外咨询服务的证据信息;没能提供相关贷款的证明文件;没有保留完整的新加坡股票买卖信息。
警示
我们要相信从2018年开始,税务局有足够的能力掌握很多海外收入信息。
1.罚款:如果没有主动申报海外收入,纳税人可能要面对超过90%的税务罚款。罚款加上补税跟利息,几乎会是你补税部分的两倍。
2.审计:一旦收到税务局的税务审计通知,纳税人要无条件配合,并可以说明并证实所有的立场。仅仅是口头说明,是达不到要求的。税务审计的时候,税务局只关心的是实际的证据,尤其是文字性的。
3.减免:虽然之前的税务局鼓励纳税人主动修改海外收入的PROJECT DO IT行动已经结束,但是如果能主动向税务局申报以前没有申报的海外收入,还是会得到很大的税务罚款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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